任何人可以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他人的注册商标。国家商标局在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,限商标注册人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。商标权利人扎起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,商标将被撤销注册。
商标注册人自收到国家商标局发送的撤销申请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。
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;近三年的商标销售证据以及许可加盟证据;近三年的广告宣传证明,以及媒体报道采访材料;企业参加各类展会、推介会等公开了使用商标证明;带有商标标样的产品质检报告;带有企业商标标识的资质证明以及所获得的的荣誉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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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备撤三答辩材料
向商标局提交撤三答辩材料以及证据
官方下发判决结果